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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今日新聞>出處:Yahoo奇摩新聞


網路上常有部落客撰寫開箱文、心得文,和網友分享商品


有立委認為,有部分收取酬勞的文章,屬於商業行為,打算修法


未來若部落客推薦的商品涉及不實


依公平交易法可能被罰5萬以上、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


只是心得文和廣告文要如何界定,恐怕還有爭議


 


點開部落格,版主化身Q版人物,大談某款戴隱形眼鏡


雖然寫法像是使用心得,但是明確點出廠商名稱,還附上商品圖片


有立委認為根本像是廣告,如果確實有對價關係,等同代言


商品用起來出問題,撰寫的部落客應該要負連帶責任挨罰


 


旅遊達人部落客李奇嶽:「我說這一碗蚵仔麵線很好吃,有人說很難吃,這完全是個人觀感的問題,如果說因為這樣,就要受公平交易法管制,那我覺得每個立委諸公你們自己的部落格,應該受選罷法管制,因為你們也做不實廣告。」


 


這位跳腳的部落客,專門分享旅遊心得文


內容不乏介紹特定飯店和旅行社業者,主觀判定,部落客認為不公


同樣在寫文章推薦商品的,還有部落客馬克


他的做法是劃定專區,明確標示為廣告文


既是商業行為銀貨兩訖,立法規範,他舉雙手贊成


 


部落客馬克:「(撰文)如果有拿廠商費用,或是收取回饋的話,我認為必須要負責任,要承擔社會責任。」


 


不管是心得文還是廣告文,部落客沒從實招來


舉證實在不容易,要抓荷包賺飽飽的吹噓部落客,恐怕難度還不小


 


<個人心得分享>


大家要注意囉~~


如果是拿取廠商的試用品、甚至是酬勞的朋友


在寫文推薦的時候,記得要加以註明,並且要小心言詞


避免其他網友看完之後,與實際的消費經驗有所出入而產生糾紛


這樣未來如果真的修法通過,撰寫的人可就麻煩大了!!


幸好阿宏撰寫的內容都屬於個人的消費與旅遊經驗居多


優缺點都會提出來,大家就自行參考吧~~


(要是招待與試用,阿宏也會明講~~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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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onbonkit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